各有关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确保本区电梯的安全运行,今年8月中旬,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在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承担我区电梯维保任务的所有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电梯使用单位600余家,在用各类电梯3000余台,涉及维保单位137家。本次专项检查,覆盖了涉及本区电梯维保的所有单位,共检查了141家使用单位的162台电梯。在检查中发现有36家维保单位存在维保质量问题,其中14家单位16台电梯存在重要项目不合格。存在维保质量问题的单位占本次检查单位总数的26.3%,其中存在重要项目不合格的维保单位占检查总数的10.2%。与去年同期相比,存在维保质量问题的单位数上升了5.4个百分点,重要项目不合格的单位数上升了0.9个百分点。
二、情况分析
本次检查反映出大部分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比较稳定。一是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的规定,建立并健全了相关的电梯维修保养制度。二是电梯年度检验一次合格率有所提高。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我区电梯年度检验一次合格率达97.3%,一次检验合格维保单位比率为77.3%,与上年度同比分别提高了1.27和0.61个百分点。三是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未发现超期维保的现象。
但此次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也值得我们高度重视。16台重点项目不合格的电梯主要是三方通话无效、应急照明无效、限速器超期、断(错)相保护装置无效、电梯应急运行装置无效等五个方面。一般项目不合格电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底坑积水严重、曳引机漏油、底坑和机房堆放杂物等。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合格的指标有所上升。分析上述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电梯维保单位内部管理不严。去年,承担我区电梯维保任务的维保单位共有133家,今年增至137家,其中有19家维保单位是第一次在我区承担电梯维保任务。维保单位的变更,给管理的稳定性带来影响,一些单位存在管理不严格、安全责任意识不牢固、个别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马虎的现象。
2、部分单位对老旧杂物电梯维保重视不够。此次维保质量整治主要选择的是使用年限比较长的电梯及杂物电梯。从检查情况看,一些维保单位对这类电梯的维保工作重视不够,不合格问题较多。抽查中存在不合格项目的电梯中50%是杂物电梯。主要问题是机房通道不畅通、堆放杂物、底坑积水。
3、部分单位维保质量不高。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重要项目主要是三方通话及安全装置无效等。14家维保单位中,有8家单位的电梯存在三方通话无效或轿厢内应急照明无效等重要不合格项目,占重要项目不合格单位总数的57.1%;有6家单位的电梯存在开锁装置、断(错)相保护装置、急停开关(装置)及检修装置失效的现象,占重要项目不合格单位总数的42.9%。反映出维保工作不到位,维保质量不高。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单位的行为,切实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各维保单位要认真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强化内部监督。各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电梯维保工作对确保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电梯维保质量工作。
2、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依照本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分析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在9月10日前报我局(胶州路699号704室,传真:62176094)。各维保单位对本次检查反映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务求实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加以整改和消除,对维保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如不能及时予以消除的应立即向我局报告。
3、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电梯维保质量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使用年限长的老旧电梯和杂物电梯的整治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或对存在问题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单位,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并对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维修保养资格。
附件:1. 2007年度静安区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 静安区电梯一次检验不合格的维保单位一览表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质量技监 电梯 检查 通报
抄送:陆晓栋副区长,市局特设处,区府办,区安监局。
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办 2007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