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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本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质技监发[2008]9号
产生日期: 2008-05-28
发布机构:

  各有关单位:

  北京夏季奥运会开幕已进入倒计时阶段,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本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切实解决个别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的问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现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规定,各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或者管理工作并需持证上岗。

  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奥运期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要负总责,进一步落实逐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教育,配足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防违规违章无证操作,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将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四、为保障奥运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进一步强化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若你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在10月底之前的,必须在5月底之前完成原证的复审工作;针对部分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目前尚未取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证)的,经与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协调,5月底前将施行免费培训考试发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报我局特种设备科。我局将统一向相关考试机构报名。联系人:周志强,联系电话:62176094,13916964320。

  望各使用单位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抓紧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发证的有关事项,完善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登记和建档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奥运期间岗位安全值班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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