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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OO八年名牌奖励申报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质技监发[2008]14号
产生日期: 2008-07-09
发布机构: 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名牌战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2006—2010年)》和《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期将对本区获得名牌、免检、质量金奖等称号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受理对象

    获得2007年度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上海名牌、上海市质量金奖称号的本区企业及个人。

  其中,“中国名牌”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依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国家免检”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依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上海名牌”是指由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依照《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名牌产品”、“上海名牌服务”称号的企业;“上海市质量金奖”是指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市质量金奖”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二、奖励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书面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个人)名牌、免检、质量金奖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奖励申报程序

  1、企业应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表格可以登陆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http://ja.shzj.gov.cn/ 。

  2、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受理地点

  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胶州路699号B座703室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楚  辞、徐  亮

  联系电话:62184314  6277513(传真)

  五、申报受理时间

  2008年7月1日——7月25日。

  附件:2008年度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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