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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产品标准重新修订并办理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23 16:20:3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静安质监字体:【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配合今年对企业产品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你单位2006年及以前的企业产品标准,需尽快进行重新修订并办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手续,否则将按《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作为无标生产处理;若其中已有不生产的产品,希望与我局标准计量科联系并办理产品标准注销手续。

  联系地址:胶州路699号恒森广场B幢703室

  联系电话:62172061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 臧伟君

                      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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