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名牌战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2006—2010年)》和《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对获得名牌以及质量金奖等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 奖励受理对象
获得2008年度中国名牌、上海名牌、上海市质量金奖称号,并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隶属静安的企业。
其中,“中国名牌”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依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中国名牌”称号的产品;“上海名牌”是指由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依照《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名牌产品”、“上海名牌服务”或“上海名牌区域”称号的企业;“上海市质量金奖”是指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市质量金奖”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二、 奖励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书面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个人)名牌、免检、质量金奖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奖励申报程序
1、企业应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拨付资金。
四、 申报受理地点
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地 址: 胶州路699号B座703室
联 系 人: 楚 辞、徐 亮
联系电话: 62184314(传真)
邮 编: 200040
五、 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6月15日止。
附件:2009年度静安区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