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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静质技监发[2009]18号
产生日期: 2009-06-18
发布机构: 静安质监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迎接2010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今年5月至12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为推进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发动企业广泛参与,查找和消除潜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是各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和

  管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六个方面的情况。

  生产单位对下列行为必须重点查纠:

  1、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或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4、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的;

  5、电梯超期维保的。

  使用单位对下列行为必须重点查纠:

  1、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或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特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校验的;

        4、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带病运行的;

  5、应急预案制定不及时或修订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未进行演练,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人员培训教育不够的;

  6、经监督检查下达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的。

  二、工作时间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时间为6月中下旬。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管理责任;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教育,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要以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使用管理水平,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仔细查找本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体制、人员、设备状况、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告。自查中各单位应认真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一、二),自查表于7月5日前报我局(联系人:王茜茜,联系电话/传真:62176094,地址:胶州路699号704,邮编:200040)。

  3、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我局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对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1、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生产单位自查表

              2、静安区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使用单位自查表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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